达采办【2017】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我办对“达拉特经济开发区数字智慧园区信息化系统二期建设项目项目(采购项目编号:CG2017FGK881)”投诉事宜依法进行了审查处理,发现代理机构鄂尔多斯市中鼎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逾期未作处理。该项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和第五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决定如下:1、给予警告处分2、一年内禁止代理达拉特旗内的政府采购业务(2017年8月10日-2018年8月10日)。
达拉特旗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17年7月25日